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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违规风险及防范——行业合规

2024-03-05 1032

2024年3月1日,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业务部组织开展了首期专题讲座。中夏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第十二届纪律和惩戒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律协实习律师面试考官——赵卫平律师聚焦上海律师行业合规的大背景,从律师、律所等方面详细展开律师执业的新要求、新案例、新规定。现整理相关要点,供律师及青年律师了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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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合规的重要性

律师合规为什么重要?对于律师本人来说,其违规行为会使自己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而对于律所而言,律师的违规行为不仅可能让律所“直接破财”,例如违规行为导致律所承担巨额罚款或者赔偿;还可能会“间接破财”,一旦受到行业处分,在招投标时则无法提供律师事务所“无行业处分证明”,对律所业务的进行会造成较大影响。

二、律师违规行为的处分类型辨析

律师违规行为主要分为以下九类:违规收案、收费;代理不尽责;泄露秘密或隐私;律师执业利益冲突;不正当竞争;妨碍司法公正;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其他违规行为。(注:其中标红为常见违规类型)

01. 违规收案、收费

在违规收案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如:替朋友帮忙代理法律业务,特别是非诉业务,而事后接受朋友财物感谢的,会被认定为违规收案。

违规收费中,未签合同、未开发票是最常见的违规行为,此时最好有书面协议作为证据用以情况说明。一般情况下,若律所制定了收费标准流程规章制度的,律师一定要熟悉并遵守该套流程。但实务中也存在迫不得已,当事人将款项直接打入律师账户的行为,此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特殊情况下律师代收律师服务费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代收费用转入律师事务所账户。而除去服务费外的差旅费用,应当统一由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在差旅中产生的费用,开发票后实报实销。抑或,出差的机票酒店等可以直接由当事人代订,则不存在违规收费的问题。

除去常规的风险代理行为要注意其收费比例上限被调低外,刑事案件实行高额的计时收费,婚姻、劳动、继承案件实行不合理分期付款方式等行为被认为是变相实行风险代理,也属于律师违规收费。

此外,若要合规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则在风险代理告知上,应当遵循提示机制,在告知书上醒目提示并释明当事人风险代理相关事项。

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应当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02. 代理不尽责

代理不尽责中有一点是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实践中表现为忘记开庭或开庭迟到等,这是律师执业最低要求,理应能够避免。该类违规行为要求律师在代理活动中能够谨慎、勤勉,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而对于认定代理不尽责,律师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在进行工作履行职责的工作底稿,而是否法律理解与适用正确,是存在不同理解与争议的,所以重要的是“做没做”而不是“对不对”。故执业律师工作留痕是非常重要的。

03. 泄露秘密或隐私

构成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的违规行为包括过错的作为和不作为,如IPO非诉律师居家办公,其家人从随意摆在桌上的工作资料中得知内幕交易信息,该情况也属于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故律师应当时刻牢记保密义务并严格保管好自己的文件资料,防止客户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泄露。

04. 律师执业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是一类非常常见的律师违规行为,特别是存在于那些体量大、分所多的全国性大型律师事务所,所以,律所内部的利益冲突审核就非常重要。而作为律师个人,最重要的是理解何为利益冲突以及在签订合同前向律所报告进行利益冲突检索。

05. 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中最需要注意的是以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向案源介绍人支付“案源费”“介绍费”,有些律师可能认为这是礼尚往来,人情世故。若没有向介绍案源的“中间人”表达“感谢”,就无法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但其实,只要律师精进自己的业务水平,认真做好自己的业务,争取客户满意的结果。对“中间人”而言,推荐是对律师业务水平的肯定,相较于物质的回报,专业的业务水平与工作态度更能让“中间人”感到满意。此外,由于中间介绍人一般与律师存在更多交际,建立了友谊,故还需要注意区分“案源费”“介绍费”与正常的人情往来,这一点往往体现在金额大小,实践中通过一般社会经验等能够进行正确区分。

06. 妨碍司法公正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其他有关办案机关公证人员接触交往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为非法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会见,向其行贿以及利用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07. 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违规会见属于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为部分年轻律师执业不久,对相关规则缺乏应有认识,或部分律师为片面满足委托人的要求抱有侥幸心理而为之。为在押人员及其家属传递信件、纸条、携带食品或香烟交与在押人员或采取冒名顶替的方式携带在押人员家属进入看守所会见等违规行为,可能在违规的律师看来无可厚非,但这些违规行为都有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

08. 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

该类违规行为共四类:

1. 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

2. 律师不服从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规定;

3. 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

4. 律师事务所不当经营。

09. 其他违规行为

最后,律师的行为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则属于其他违规行为,也将被律协给予相应处分。

三、律师违规行为责任类型

01. 行政处罚措施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对律师采取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四类行政处罚措施;对律师事务所采取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五类行政处罚措施。

02. 民事赔偿

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因违法执业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律师违法行为造成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03. 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行业处分

行业处分主要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对律师采取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以及取消会员资格六类行业处分。

四、律师执业风险总结

综上,常见的四类律师执业风险及其规避方法如下:

第一,不规范收费的风险:

律师在收取费用时一定要遵守律所的规章制度,通过律所公户进行费用收取,私人收取的也应当及时上缴并说明。

第二,执业经验不足的风险:

如何避免诸如违规会见等因执业经验不足而违规的行为,一方面律师需要通过积极参加培训、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律师执业风险的培训,另一方面,律师也要通过将法学理论知识与道德要求、一般社会经验等相结合,加强对自身执业行为规范的要求。

第三,业务拓展中的风险:

如律师自身宣传中的风险,规避此类风险要求律师在拓展业务、宣传自己时通过实事求是而不是虚假宣传争揽业务。

第四,与司法机关不正当交往的风险:

执业律师必须加强约束自己,学习并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避免违法违规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