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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业人士> 陈飞年
  • 陈飞年律师,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年1月获司法部“全国优秀法律顾问”荣誉。现为全国律协行政法专委会委员、新疆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新疆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新疆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陈飞年律师在省级行政机关工作多年,熟悉党政机关运行和政府法治工作,也有着丰富的政府法律实践经验。执业十年来,在政府法律服务、行政法、国有企业、水务、药品、税务等领域和行业都取得了建树。

业绩

  • 先后为新疆人民政府、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新疆司法厅、新疆财政厅、新疆水利厅、新疆自然资源厅、新疆住建厅、新疆商务厅、新疆应急管理厅、新疆林草局、新疆乡村振兴局、新疆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于田县人民政府、木垒县人民政府等上百家政府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项目负责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10部立法项目提供第三方立法服务;
  • 参与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50部地方立法项目的专家论证工作。
  • 担任新疆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新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田玉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集团公司法律顾问;

荣誉称号

  • 2020年1月,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法律顾问”
  • 2021年1月,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授予“优秀律师”

社会职务

  • 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上海律协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
  • 克拉玛依市党政法律顾问

出版刊物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条例>释义》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撰稿人之一
  • 《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与实务指引》[法律出版社] 撰稿人之一
  • 《产业扶贫法律服务实务与风险防范》[法律出版社] 撰稿人之一

教育背景

  • 新疆师范大学 法学专业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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