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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社区团购和市场监管问题研讨会

2022-05-22 1295

2022年5月20日下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关于团购组织者的相关法律问题”、“如何加强对团购组织者的管理”、“关于属地政府管理的相关法律风险”、“关于对市场监管部门在社区团购领域监管执法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等问题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网上研讨。

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市司法局等部门参与。我所副主任李晓茂律师作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法律顾问也应邀参加了今天下午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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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茂律师认为社区团长身份分为“销售商”团长、“社区志愿者”团长不同类型。不同身份认定,其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亦不同。无论是“销售商”团长还是志愿者团长,无论是有偿的团长还是无偿的团长,与小区居民均形成民事委托关系,如果出现质量、价格等问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晓茂律师同时分析到,团购的一些不良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目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团购过程中出现的价格违法、产品质量问题加大了监管力度。对认定哄抬物价,在考虑因为疫情导致的生产成本、物流成本上涨的因素基础上,对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轻者被处以行政处罚,重则触犯《刑法》第225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同时李晓茂律师还指出社区团购是居民物资补充的积极渠道,属地政府对社区团购不禁止,不限制,应积极引导。在疫情期间应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充分发挥居委会、物业公司作用和临时党支部、下沉机关志愿者的作用,做好开团审核、备案、物品接收、消杀等工作。

最后李晓茂律师还建言献策,对关于市场监管部门在社区团购领域监管执法活动提了一些建议。分别从增强社区团购的开团审核;组织制定、发布统一团购规则和监督措施;落实团购资质的审核与公示;强化对货品的接收及消杀的监督;加强对团购物品的售后与调整措施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社区团购电商平台经营行为的监督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会议讨论气氛热烈,进行了两个多小时,与会专家就社区团购在法律适用、现实意义等不同角度发表了真知灼见。整场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相信能为行政机关在后续防疫工作中作出更多的理论支持。